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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控制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08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虚仿实验教学组织

 

第一条 电气与控制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承担学校相关专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组织和运行保障工作,资源的平台管理及使用维护由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

第二条 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通过线下和线上两个途径开展,泰安、济南校区采用线上方式,青岛校区以线下方式为主,线上方式为辅。

第三条 任务落实。各专业教学过程中采用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资源开展预习等辅助教学时,由所在单位落实教学任务时提出资源申请,由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线下课程、线上课程、开放课程、未纳入课程的类别进行资源分配。虚仿中心的现有线下实验安排能力100人,线上实验最大同时并发数为 100 个节点;线下使用本地资源,线上使用云资源,线上、线下不相互影响。

第四条 任务协调。各单位在落实任务结束前一周报送至中心,由中心根据实验设备、软件条件和实验教学任务情况等合理调配教学进程并进行后续排课。

第五条 排课。中心与各专业系教师协调,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实验条件和学生时间等需求通过强智教务管理系统安排虚拟仿真实验至相应的实验室,落实实验室时须确保实验室与实验所需环境、座位数等相匹配,否则由此引起的因实验环境或座位数等不满足上课条件等按照教学事故处理。选择教室时请尽量冗余部分设备,以避免设备临时故障造成学生无法使用的情况。

第六条 冲突协调。中心按照共建共享、建以致用的原则,尽最大可能满足各学院的要求。实验任务安排遵循以下优先顺序:虚仿实验、虚仿实习(设计)、普通实验、普通实习(设计)、学生创新、科研实验等。如遇同时段任务冲突时, 按照中心筹建中各单位虚仿设备及资源的贡献度依次协调安排。

第二章实验项目准入与平台管理

第七条 新建实验。新建虚仿实验项目需符合中心虚仿实验平台上线技术规范要求,新建虚仿实验须由虚仿中心工作人员参与,由虚仿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建设方对接校虚仿管理平台及VR云平台。

第八条 教学平台。任课教师进行实验需要在中心虚仿管理平台中进行,按指引进行操作。

第三章教学运行管理与质量监控

第十条 教学文件。虚仿实验项目必须有符合专业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要求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并据此组织开展虚仿实验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实验条件准备。

1. 任课教师需至少提前一周前往虚仿中心进行沟通和软件的测试,以保障课程的正常进行。如课程需要使用未安装的软件,请在上课前至少两周联系虚仿中心管理人员,进行软件的安装调试。

2. 课程如需使用除电脑外的其他设备,请任课老师提前一周联系虚仿中心管理人员,进行使用前的操作培训;学生在使用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操作培训。

3. 如实验过程中遇到紧急问题(网络、电脑、虚仿专用设备、虚仿实验软件等),任课教师不能自行处理,第一时间报告虚仿中心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实验教学监督由中心对虚仿实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实验教学具体实施、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由任课教师及其所在单位负责。各单位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验资源需求,梳理各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制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组建虚仿实验教学团队,通过线上线下虚实结合形式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

实验教学服务由虚仿中心负责。包括中心所有软、硬件设施的维护,确保实验正常开展。中心将定期组织任课教师、学生等开展教学交流,搜集梳理在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各学院、任课教师进行持续改进。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气与控制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解释。